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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水泥的技术要求

时间:2019-01-12 10:20:16来源:

常用水泥的技术要求

1.初凝时间和终凝时间。为了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在初凝之前完成混凝土的搅拌、运输和浇捣及砂浆的粉刷、砌筑等施工工序,初凝时间不宜过 短;为使混凝土、砂浆能尽快地硬化达到一定的强度,以利于下道工序及早进行,避免影响施工进程,终凝时间也不宜过长。国标规定,六大水泥的初凝时间均不得早于45min,硅酸盐水泥的终凝时间不得长于6.5h,其他五类常用水泥的终凝时间不得长于10h。
 
  2.安定性。如果水泥硬化后产生不均匀的体积变化,即所谓体积安定性不良,就会使混凝土构件产生膨胀性裂缝,降低建筑工程质量,甚至引起严重事故。引起水泥体积安定性不良的原因有:水泥熟料矿物组成中游离氧化钙或氧化镁过多,或者水泥粉磨时石膏掺量过多。水泥熟料中所含的游离氧化钙或氧化镁都是过烧的,熟化很慢,在水泥已经硬化后还在慢慢水化并产生体积膨胀,引起不均匀的体积变化,导致水泥石开裂。石膏掺量过多时,在水泥硬化后过量的石膏还会继续与已固化的水化铝酸钙作用,生成高硫型水硫铝酸钙(俗称钙矾石),体积约增大1.5倍,引起水泥石开裂。因此,施工中必须使用安定性合格的水泥。
 
  3.强度。它是评价和选用水泥的重要技术指标。国标规定,采用胶砂法来测定水泥的3d和28d的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根据测定结果来确定水泥的强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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