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文物保护范围
施工文物保护范围
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
国家文物保护范围:(1)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2)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3)各时代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4)各时代重要文献资料、手稿和图书资料;(5)各时代、各民族社会的代表性实物;(6)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水下文物的保护范围(1)中国内水、领海内的起源于中国、外国和不明的文物;(2)中国领海以外由中国管辖的起源于中国的和不明的文物;(3)外国领海以外以及公海起源于中国的文物。以上不包括1911年以后的无意义的水下遗存。
一般都属于国有,部分属于集体或私人所有: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
确定依据:文物类别、规模、内容、周围环境
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全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级政府划定;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由核定保护的政府划定
文物标志说明包括:级别(全国、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日期、立标机关、立标日期等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限制建设项目区域)
全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经省级政府批准,由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部门划定并公布
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由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
保存文物特別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镇、街道、村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并报国务院备案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施工的规定
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单位应具有文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资质证书(具有两证)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禁止采石、开山、占地、修建危险仓库及刻划等活动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等作业的,经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政府批准,批准前应征得上一级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应经省级政府批准,批准前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
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级文物行政部门
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有自然破坏危险,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急需进行抢救发掘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发掘,并同时补办审批手续
施工发现文物,应立即报告,文管部门接到发现文物报告后,应24小时赶赴现场,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