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时间:2021-05-20 08:41:05来源: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期使用的临时性挡水和泄水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失事造成的后果、使用年限和临时建筑物的规模。按表1F411022-8确定。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表1F411022-8
级别 | 保护对象 | 失事后果 | 使用年限(年) |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规模 | |
高度(m) | 库容(108m3) | ||||
3 | 有特殊要求的1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 | 淹没重要城镇、工矿企业,交通干线或推迟总工期及第一台(批)机组发电,造成重大灾害和损失 | >3 | >50 | >1.0 |
4 | 1、2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 | 淹没一般城镇、工矿企业、交通干线或影响总工期及第一台(批)机组发电,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 3~1.5 | 50~15 | 1.0~0.1 |
5 | 3、4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 | 淹没基坑、但对总工期及第一台(批)机组发电影响不大,经济损失较小 | <1.5 | <15 | <0.1 |
2.当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根据表1F411022—8指标同时分属于不同级别时,其级别应按照其中最高级别确定。但对于3级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符合该级别规定的指标不得少于两项。
3.利用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挡水发电、通航时,经过技术经济论证,3级以下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可提高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