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评估师辅导:拍卖与普通商品交易的区别
时间:2018-08-28 17:22:43来源:
房地产评估师辅导:拍卖与普通商品交易的区别
(1)普通交易当事人只有两方(卖方和买方)。拍卖方式有三方(委托人、拍卖人和竞买人或买受人)。
(2)普通交易买卖双方可以私下商量价格,拍卖在公众监督下进行。
(3)普通交易,由卖方定价或由买卖双方协商定价;拍卖由竞买人竞价决定最终价格,即由买方定价。
(4)普通交易的价格竞争主要在卖方间展开,有时在买卖双方之间以讨价还价的方式展开;而拍卖方式交易中,价格的竞争是在买方中间展开的。
(5)拍卖方式交易中,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必须出示身份证明,办理竞买手续。在定向拍卖的情况下,还会对竞买人的身份或资格做出相应限制性规定。而普通交易则没有上述要求。
(6)《拍卖法》规定,境内的拍卖活动必须由依法设立的拍卖机构来举行,而普通交易中的商业企业则一般不会受到特许的限制。
2.拍卖与普通商品交易的区别:
(1)拍卖方式中有委托人、拍卖人和竞买人(买受人),三方缺一不可;
(2)拍卖过程是在公众的监督之下进行的;
(3)普通交易由卖方定价或由买卖双方协商定价,拍卖由买方定价;
(4)拍卖价格竞争在买方中间展开;
(5)拍卖从对买方的身份有要求;
(6)境内的拍卖活动必须由依法设立的拍卖机构来举行。(P425)
3.公开原则
(1)拍卖信息公开。拍卖人必须在拍卖前7日内,以广告媒体或其他法律允许的形式,公开发布拍卖公告。
(2)竞买公开。凡有两人以上符合资格的竞买人对拍卖标的提出竞买申请的,拍卖人不得无故撤回该标的或终止拍卖,更不得以其他形式转让拍卖标的。拍卖人必须公开举办拍卖会,由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原因及其他原因导致拍卖活动终止或终结的,拍卖人应通过公开的方式予以说明。
4.保留价指拍卖人可以据以确认拍卖成交的最低价格。保留价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委托人拥有保留价的确定权。保留价通常是保密的,仅限委托人和拍卖人等有限人知情,其中包括,如果拍卖邀请公证人参与证明拍卖活动的合法性,公证人亦有权知晓保密的保留价。保留价的修改权从属于保留价的确定权,归委托人享有。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P430)
5.拍卖标的拍卖标的,可以通过拍卖方式转让的各种财产及财产权利。
(1)有形财产、无形资产。
(2)动产和不动产。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损害其内容、经济价值的为不动产,能够移动及移动后不会损害其内容、经济价值的为动产。
(3)允许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禁止流通的物品不能作为拍卖标的。限制流通物可以作为定向拍卖的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