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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认定办法

时间:2023-01-17 12:32:11来源: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认定办法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
考核认定办法
一、总则
(一)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钱
江杯)代表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水平,考核认定工作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限
制排斥外地企业承接的项目参与钱江杯考核认定。
(二)钱江杯考核认定工作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以下简称省建设厅)组织实施,每年考核认定一次,接受社
会公众的监督。
(三)钱江杯考核认定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竣(交、
完)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能源、
园林等工程建设项目。
二、组织管理
(一)省建设厅负责钱江杯的认定工作,主要职责:
1.建立钱江杯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统筹钱江杯品
牌建设工作;
2.制定发布年度钱江杯考核认定细则,建立钱江杯认定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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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库;
3.组织认定工作,确定钱江杯考核推荐指标数量,指导和
监督考核推荐工作的开展;
4.汇总审议考核推荐项目名单,并提出认定意见;
5.研究解决认定工作出现的问题,调查处理认定期间的投
诉举报;
6.宣传、推广企业质量管理先进经验。
(二)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能源等省级相
关厅局(以下简称推荐单位)负责钱江杯考核推荐工作,主要
职责:
1.对拟参与钱江杯考核认定项目实施挂牌公示和动态考核
管理;
2.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发布钱江杯考核推荐实施细则;
3.组织考核推荐工作,择优确定钱江杯考核推荐项目;
4.调查处理钱江杯考核推荐期间的投诉举报;
5.宣传、推广企业质量管理先进经验,树立质量标杆,弘
扬创优精神。
三、考核认定条件
(一)钱江杯考核认定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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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节能环保的规定;
2. 工程规模达到规定要求;
3. 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要求,工程设计、
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工程施工质量达到省内领先水
平;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认真贯
彻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并获得设区市最高质量奖;
4. 工程项目已完成竣(交、完)工验收,并完成竣工验收
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经过使用未发现质量
缺陷和质量隐患,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达
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5. 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正确、完整;
6. 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控制具有省内同类工程
先进水平,被评定为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
工地(农房工程除外);
7. 无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恶意拖欠农
民工工资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8. 住宅工程装饰装修全部施工到位(含建筑设备),且入
住率达到 40%以上。
9. 绿色建筑和有重要技术创新项目优先认定,装配式建
筑、住宅全装修项目优先认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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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不得参与考核认定:
1.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钱江杯考核认定项目基本条件的;
2.在建设期间承(参)建单位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被行政
处罚的;
3.建设期间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行贿行
为的;
4.已经参加过钱江杯考核认定而未通过的;
5.其它不能参与考核认定的情形。
四、考核推荐及认定程序
(一)动态考核
1. 拟参与钱江杯考核认定项目,承建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后
三个月内或地基与基础分部施工完成前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与诚信信息平台申请钱江杯挂牌。
2.推荐单位对钱江杯挂牌项目实施挂牌公示和动态考核管
理,对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发现存在严重问
题或整改不及时、不主动、不彻底的,取消挂牌。未申请钱江
杯挂牌或动态考核中被取消钱江杯挂牌的项目,不得参与钱江
杯考核认定。
(二)考核推荐
1. 建设、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推荐单位提出钱江杯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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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认定申请。其中,房建、市政、园林等项目向工程所在地设
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向省级
相关厅局提出申请。
2.推荐单位结合项目动态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择优提出钱
江杯推荐项目名单,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 7 个工作日后,将
符合要求的钱江杯推荐项目名单(按质量水平高低排序)报送
省建设厅。
(三)认定发布
1.省建设厅组织人员汇总审议钱江杯推荐项目名单,结合
日常监管和企业信用情况,以及推荐单位的考核推荐意见,组
织综合评审后,确定钱江杯认定项目建议名单。
2. 钱江杯认定项目建议名单在省建设厅门户网站公示 7 个
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省建设
厅确认后发文公布。
五、监督管理
(一)推荐单位加强对钱江杯考核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
规范考核推荐程序,认真把关,严格推荐。
(二)省建设厅加强对推荐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
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的推荐项目视
情组织专家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抽查近三年有投诉举报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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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以及推荐项目均由本地企业承建的地区。
对报送的推荐项目达不到考核认定条件的,取消推荐项目
认定资格;对限制排斥外地企业承接的项目参与钱江杯考核认
定或弄虚作假的,相应减少推荐单位下一年度推荐数量,并对
推荐单位进行约谈。
(三)省建设厅和推荐单位建立健全钱江杯信访投诉制
度,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在考核
推荐和认定期间有投诉举报的,及时调查处理。
(四)企业不得弄虚作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企业有弄
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核认定资格,予以通报,并取
消该企业下一年度的考核认定资格。
对于已经获得钱江杯的项目,若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发生
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形,省建设厅应会同推荐单位
进行调查核实。对核实无误的项目,收回钱江杯,并通报全省,
相关企业三年内不得参加钱江杯考核认定。
六、其他要求
(一)钱江杯考核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除本办法规定的
现场核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钱江杯考核认定的名义对
项目申报企业或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二)参与钱江杯考核推荐和认定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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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程序,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三)申报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从钱江杯认
定项目中择优推荐。
援疆工程等援外工程项目获得所在省(市)建设工程质量
最高奖的,可授予钱江杯(不占认定指标)。
(四)本办法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浙江省建设
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浙建〔2018〕20 号)
同时废止。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 年 7 月 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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