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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意见

时间:2020-01-28 10:53:45来源:

关于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意见

农村公路是农村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对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具有重大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构建完善的农村公路“路长制”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制度,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交通强国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21年底,基本建立覆盖县、乡、村道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党政领导负责制的责任体系,初步形成权责清晰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到2023年底,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建立,农村公路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显著成效,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各方参与、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全面实现。
二、建立健全组织体系
(三)成立省市两级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省市两级领导统筹作用,省市两级党委政府要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省级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统筹、指导、考核等工作,不断健全农村公路“路长制”政策体系,完善资金保障制度,加强市、县的监督考核。市级领导小组要发挥好承上启下作用,负责落实省级领导小组的要求,对县级农村公路“路长制”进行指导、监督,不断完善支持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省市领导小组应分别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推进实施。
(四)完善县域路长制度。设立县级农村公路总路长,由县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统筹全县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工作,是全县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设立县道路长、乡道路长、村道路长,原则上分别由县级负责同志、乡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自负责县道、乡道、村道的管理工作。鼓励每条农村公路设置路长。县乡两级原则上应设立路长办公室,县级路长办公室承担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工作,落实总路长的相关部署,负责对各级路长监督考核,成员单位可包括宣传、发展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林业、气象等相关部门和电力、通信等企业单位,具体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乡级路长办公室负责推动落实乡道、村道管理任务,做好与县级路长办公室的协调沟通工作。
(五)加强农村公路管理队伍。要逐步建立一支精干、专业的农村公路管理队伍,完善农村公路专群结合的养护运行机制。县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对农村公路管理人员履职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培训。乡级人民政府要设置农村公路专职工作人员,配合县级路长办公室做好对专职工作人员的考核监督,组织落实好对乡道、村道的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要调动群众积极性,吸纳群众主动参与到农村公路的管理之中。
三、全面落实主要任务
(六)做好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将农村公路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乡村建设规划、国省干道规划等有效衔接,确保规划的前瞻性和科学性,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交通强国建设,提前谋划农村公路的发展方向,强化农村公路沿线空间管理和资源集约利用。
(七)加快农村公路设施建设。根据农村发展实际需求,因地制宜推进通自然村(组)路及有关设施建设,推动交通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加大政府资金投入,整合使用各类涉及农村道路建设资金,创新建设融资渠道,强化资金保障能力。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机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八)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建立农村公路养护长效机制,建立专业化养护和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养护模式。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严格使用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科学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和农村公路病害防治,推进预防性养护,做好日常养护工作。
(九)提升农村公路运输水平。持续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提升农村客货运输服务水平。加快推动农村客运发展,确保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因地制宜推广新能源客车应用。加快完善农村物流网络,建设县、乡、村三级物流服务体系,提升邮政快递和物流服务水平。
(十)落实路产路权保护责任。落实《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农村公路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综合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县有综合执法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健全乡级人民政府与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落实执法监督主体责任,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强化执法工作的配合协调。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侵占、破坏沿线设施等各类违法行为。
(十一)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公路清洁行动,清理农村公路各类垃圾和废弃物。开展农村公路沿线绿化和沿途村镇美化建设,推进农村公路美化、绿化、亮化工程,加快建设美丽农村路。
(十二)增强农村公路生态保护。加大对公路路域自然环境、风景名胜、饮用水水源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实现路与自然和谐共生。结合农村公路沿线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合理选用技术指标,避免高填深挖,减少对沿线生态环境的损害,实现农村公路与沿线环境协调发展,提升沿线绿化覆盖率。
(十三)推动农村公路文旅融合。推动农村公路与文化、旅游、产业等融合发展,提升农村公路附属价值。注重农村公路文化品牌建设,挖掘农村公路文化内涵,开发农村公路休闲旅游功能,建设具有文化创意的品质驿站、观景台、休憩区等服务设施,有力支撑乡村振兴。
(十四)强化农村公路应急管理。制定完善农村公路应急预案,健全农村公路应急管理制度,加大抢险设备投入,扩大农村公路灾毁保险的覆盖面,提升灾毁抢通能力。加大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加强特殊时段安全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安全可靠。加大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增强群众安全意识。
四、切实强化保障措施
(十五)落实责任担当。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要将“路长制”考核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考核等,同时把“路长制”落实情况作为干部任命的重要依据。要完善奖惩机制,对“路长制”实施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对落实不力的追究责任。
(十六)创新技术应用。创新农村公路管理模式,加快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治理水平。综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地理信息系统、自动检测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全国统一的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农村公路管理“一张网”。推广低成本、操作简单的标准化养护技术,提升养护专业化水平。
(十七)做好信息公开。积极主动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县、乡、村道各级路长名单,在各路段显著位置设置“路长制”公示牌,标明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管护路段、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大力宣介创新举措,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更好地推动农村交通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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