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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责任期知识点

时间:2020-10-23 09:05:34来源:

缺陷责任期知识点

1.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缺陷责任期满,包括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意味着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竣工和缺陷修复责任的义务。

2.最终结清(程序均为14天)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

■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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