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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咨询方法

时间:2020-07-30 09:02:16来源:

招标投标咨询方法

招标投标咨询方法:

  一、评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审查、评审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的临时组织,负责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所有投标文件评审,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2/3.经济专家负责对投标中商务部分评审。专家应从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提供的名册或代理机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回避更换制度: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已进入的,更换。

  不得担任:投标人或主要负责人近亲属;主管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招投标违法

  二、评标原则:

  ①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公平、公正、不错漏、不偏倚。

  ②全面分析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

  ③严格执行招标文件,客观公正评审。

  ④做好评标记录。

  三、纪律:

  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②职业道德。

  ③不得私下接触。

  ④不得透漏。

  ⑤措施保密。

  四、评标标准:价格标准、非价格标准(客观和定量化、按货币额表示、权重)以及如何运用确定中选的投标人。不得采用招标文件未列明的任何标准和方法,也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五、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法律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于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无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标价比较表:载明投标报价、对偏差价格调整和说明、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

  2、综合评估法:将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估对比表:载明投标报价、修改、商务偏差和技术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评估、每一投标的最终评审结果

  六、评标报告: 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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