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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范围

时间:2020-04-21 17:47:12来源: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范围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

  范围:下列项目在申请建设用地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①城市建设;

  ②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

  ③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该类项目应当在决策分析与评价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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