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设置有关规定
时间:2020-11-08 09:51:46来源:
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设置有关规定
1.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2.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3.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
4.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
5.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设置有关规定
1.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2.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3.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
4.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
5.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