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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海西州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0-30 11:59:35来源:

2018年度海西州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度海西州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行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格尔木、德令哈工业园规划建设局,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城管局、人防办,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青建政〔2018〕334号)要求,现将我州2018年度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25号部长令),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以促进建设行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不断提升全州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二、培训对象
 
凡拟晋升2018年度初、中、高级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内容
 
自2016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一)公需科目培训。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8〕231号)要求,我州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由青海省广播电视大学承担,参加公需科目培训的单位和人员请与青海省广播电视大学联系,完成规定的公需课培训学时。
 
(二)专业科目培训。由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承担,培训内容为建筑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建筑新材料、新标准、新规范,建筑节能等内容。
 
(三)培训年限要求。申报评审初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近2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2017—2018年);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近3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2016—2018年);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近4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2015—2018年)。各级别转换职称系列人员,须具备转换当年或上一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
 
四、有关事项
 
(一)《继续教育证书》申领。各市、县、行委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向同级或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申领;证书申领工作统一由企事业单位办理,不得将申领证书的具体事项转交给专业技术人员个人。
 
(二)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培训学时均由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或培训单位)登记在《继续教育证书》上,未登记的不予审验。
 
(三)继续教育证书审验。经审验的《继续教育证书》方能作为职称申报的有效证件。《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工作按照继续教育工作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五、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培训时间:9月起开始报名,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将根据报名情况分批开展培训。专业科目培训工作计划于11月底前完成。
 
(二)报名地点: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令哈市格尔木西路8号)。
 
(三)培训地点: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中心(西宁市南川西路96号)。
 
六、有关要求
 
(一)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本人申报职称所在单位开具的介绍信(需公司级介绍信,项目部介绍信无效)一份,本人近期小二寸照片两张,以前参加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并取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需提交继续教育证书原件,以便本次培训结束后进行登记。
 
(二)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州建设行业继续教育培训和后续职称申报的组织领导工作,此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我局专业技术职称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统一报名。请符合申报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认真填写附件《海西州建设行业2018年度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及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人员登记表》,于9月20日前由所在单位统一报我处,以便及时汇总后报培训机构统筹安排培训时间。
 
联系电话:0977-8216402
 
联 系 人:张呈果
 
附件:《海西州建设行业2018年度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及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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