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评审申报热门问答
答: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与申报专业相符或相近,一般可直接晋升高一级别职称,具体情况需咨询相应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
25.因个人原因之前未申报过职称,现在业绩、论文等条件满足的情况下能否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答:申报建设工程专业职称需按照现行《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逐级申报,原则上不得越级申报。
六、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定
26.职业资格能否申报相关专业职称?
答: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规〔2020〕3号)等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可按照文件对应相应系列、层级和专业的职称,被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符合晋升条件的,不需另外换证,可持证书和有关材料,申报高一级职称。
27.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哪些职业资格在申报职称时可作为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使用?
答:一级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等可视同为工程师,用来申报相应专业的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二级结构师、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造价工程师可视同为助理工程师,用来申报相应专业的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职业资格作为“相应职业资格”晋升高一级职称时,要求职业资格证书所含专业与申报职称专业相符。
28.用职业资格申报职称,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提供哪些申报材料?
答:用职业资格申报职称,仍需满足《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并按每年《评审通知》等文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29.职业资格能否直接认定或申报同级别职称?
答:职业资格不能直接认定同一级别的职称。当职业资格专业与申报职称专业不符时,可参照转评条件,进行同级转评。
七、论文条件
30.申报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的论文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具体要求,如字数、查询网站、发表的时间范围等?有没有推荐的期刊清单?
答:(1)申报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的论文条件及要求见《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9〕8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1〕288号)。
(2)一般情况下,每篇论文字数需达到2000字以上,应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高一级职称个人申报截止日前发表;因有关部门对期刊行业的动态管理,住建行业主管部门不指定具体的期刊。如需查询期刊,可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查询(网址:https://www.nppa.gov.cn/nppa/channels/300.shtml)。
31.何为电子期刊,可否用来申报建设工程专业职称?
答:电子期刊,又称连续型电子期刊。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9〕87号)要求,电子期刊不作为建设工程专业论文条件申报依据。
八、业绩条件
32.申报建设工程专业职称,具体的业绩条件是什么?提交的业绩有无时间要求?
答:(1)申报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的业绩条件见《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2)时间要求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后,申报前已经完成验收的项目。
33.申报职称时要提供哪些业绩材料?
答:业绩材料要求按《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9〕87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可对照《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材料申报参考指引》提交相关业绩材料。
34.《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所述“主持”、“主要完成人”、如何界定?所述“大型”、”中型“、”小型“项目规模标准如何界定?
答:(1)所述“主持”、“主要完成人”界定,见附则第五章第二十六条.
(2)“大型”、”中型“、”小型“项目规模标准界定可参考《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1〕288号)附件2《建设工程项目规模认定参考标准》,业绩(包括重点工程)佐证材料可参考附件1《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材料申报参考指引》。
35.“鲁班奖”、“黄山杯”等奖励可否作为业绩申报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还有哪些奖项可以作为业绩申报?
答:(1)“鲁班奖”、“黄山杯”、“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等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等有关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专业综合奖项,可作为《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9〕87号)中“科学技术奖”之“相当奖励”,用于申报建设工程专业职称。“鲁班奖”按省部级奖项执行,“黄山杯”、“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奖”按市厅级奖项执行。
(2)其他未列奖项以《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9〕87号)等文件规定为准。
36.能否使用实用新型专利作为业绩申报建设工程专业职称?
答: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9〕87号),实用新型专利可作为业绩申报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但要求专利内容需与申报职称专业一致,且已开发实施,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已获得批量生产、销售、使用),具体要求见《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37.业绩材料上的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是否认可?原工作单位业绩可否作为业绩材料申报建设工程专业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