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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电话地址

时间:2022-08-29 09:33:46来源: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电话地址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3号

联系方式:0533-2168811


职责:

1.贯彻执行城乡建设、市政公用、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住房公积金等领域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全市城乡建设、市政公用、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住房公积金等领域执法检查计划并配合实施。 2.负责依法对建筑市场管理规定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依法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在建设工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依法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资料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依法对建设行业注册执业人员、现场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人员管理规定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依法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规定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负责依法对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规定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依法对房屋建筑、拆迁、市政工程及除道路施工和水利工程以外的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理规定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负责依法对燃气供热领域经营、使用和设施设备保护管理规定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依法对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管理规定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负责依法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依法对物业管理规定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依法对住房保障管理规定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依法对房地产经纪管理规定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依法对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依法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管理规定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依法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规定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6.负责依法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依法对城建档案管理规定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依法对地下管线管理规定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依法对墙体材料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7. 负责依法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依法对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管理规定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8.负责依法对跨区县行政区域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指导监督区县对本行政区域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9.负责市级行政执法的信息化建设,并做好对区县行政执法机构信息化建设的指导监督工作。 10.负责城乡建设、市政公用、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住房公积金等方面违法案件的受理、核查、交办、督办、分析汇总上报等工作。 11.负责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做好信息共享和相关衔接工作。 12.负责本单位并指导监督区县城乡建设、市政公用、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等领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提升专业化水平。 13.负责行政执法统计年报的上报,负责行政执法信息、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开工作。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和数字化归档管理制度。 14.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15.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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