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电话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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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188号甲2号
联系方式:0533-2180111
职责:
(一)贯彻执行市政公用事业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参与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拟订工作,研究提出市政公用事业相关行业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市市政公用事业相关行业的建设、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工作。 (二)承担全市燃气行业发展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编制全市城镇燃气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指导、规范和评价燃气行业经营服务的服务保障工作。 (三)承担全市供热行业发展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编制集中供热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指导、规范和评价供热行业经营服务的服务保障工作。 (四)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全市清洁取暖综合协调、建设推进和指导服务工作,配合做好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年度分配方案拟订相关工作。 (五)承担全市市政建设行业的服务保障工作,配合做好区县市政设施建设的指导工作,调度统计全市市政设施建设情况,参与编制道路桥梁、排水设施、污水处理、综合管廊等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承担市级投资(融资)道路桥涵、排水设施、污水处理、综合管廊等市政设施的建设工作。 (六)承担全市环卫建设行业的服务保障工作,配合做好区县环卫设施建设的指导工作,调度统计全市环卫设施建设情况,参与编制环卫设施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承担市级投资(融资)环卫设施的建设工作。 (七)承担全市园林建设行业的服务保障工作,配合做好区县园林建设的指导工作,调度统计全市园林绿化项目建设情况,参与编制城市园林绿化、海绵城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承担市级投资(融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工作。 (八)承担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和补测补绘,承担地下管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承担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保管、编研、利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城乡建设档案行业的指导服务工作,承担城乡建设档案库藏数据的异地备份工作。 (十)承担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城乡融合发展和小城镇建设工作,承担全市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和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市政公用工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服务保障工作,拟订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并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落实工作,协调职责范围内的市政公用工程农民工欠薪处置工作。 (十一)配合做好公用事业相关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服务质量和服务规范评价标准、产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的修订、拟订工作,参与拟订有关经济政策和调控措施。 (十二)承担市政公用事业相关行业科技进步工作,承担市政公用事业相关行业培训工作,承担市政公用事业相关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市政公用事业相关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合作与对外交流。 (十三)承担氢能在公用事业相关领域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四)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