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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程造价监管与信用一体化工作平台

时间:2019-08-29 09:55:34来源:

四川省工程造价监管与信用一体化工作平台

四川省工程造价监管与信用一体化工作平台入口:http://118.122.250.198/ZJWeb/WebLM/Pages/index.aspx

四川省工程造价监管与信用一体化工作平台和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合同、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答疑

一、共性问题

四川省工程造价监管与信用一体化工作平台与我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的关系?

答:四川省工程造价监管与信用一体化工作平台是我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的子平台,以施工许可审核作为项目管理的核心环节,关联建设工程招投标备案、招标控制价备案、合同备案、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结算文件、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各环节使用统一的项目编码,实行统一平台操作,在网上审核和发布我省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证书信息、业绩信息、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信息。管理部门运用四川省工程造价监管与信用一体化工作平台,可以完成对企业申报业务的审核、审批,下发文件通知等,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企业通过四川省工程造价监管与信用一体化工作平台,可以办理工程造价相关业务,实时查看申报事项的办理动态、管理部门审批意见和文件通知等。


有些政府投资项目,业主是单位(比如医院,学校),不是企业,没得数字证书,界面又没有“注册”按钮,如何登录?


答:建设单位只需要用户名、密码即可进行登录;若建设单位无相应账号,在建设单位登录界面有注册功能可注册获取账号。这里对建设单位、企业、主管部门登录进行统一说明,具体如下:

(1)建设单位系统入口包括“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管理系统”、“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系统”,任一入口均可进入系统登录界面:


若建设单位已有账号,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登录即可;

若建设单位无账号,点击“注册”按钮,进入建设单位注册界面,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后再登录系统。

(2)企业系统入口包括“工程合同备案管理系统”、“造价企业和人员信用管理系统”,任一入口进入系统登录界面:

企业请使用资质系统的用户名、密码登录;


企业如果忘了用户名或密码,请带上资质原件到省厅216房间查询。


(3)主管部门系统入口为“主管部门造价管理信息平台”,点击进入主管部门登录界面:

初次登录:①下载“CA数字证书与加密锁驱动”,②安装“CA数字证书与加密锁驱动”,③插入密码锁,④输入账号(说明:账号为密码锁上的一串数字)、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


再次登录:①插入密码锁,②输入账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管和信用系统

1、试运行期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绩补录是否需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

答:(1)试运行期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绩补录不需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

(2)一体化工作平台正式运行后,凡通过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报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造价咨询业绩通过“三价备案系统”自动关联;系统不能自动关联的,其业绩需另行补录。

2、客户满意度评价和良好及不良行为记录由谁确认?

答:客户满意度评价信息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确认。

良好及不良行为记录由作出相关决定的市(州)及以上造价管理机构通过一体化工作平台录入,经省造价总站核定后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出的相关决定由省造价总站录入。

3、客户满意度评价和良好及不良行为记录录入什么时候的?

答:以前的客户满意度评价不需录入;良好及不良行为记录由管理机构从2017年度开始录入。

4、省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省外(出川)完成的造价咨询业绩是否需要录入?

答:需要。

5、省外入川企业的造价咨询业绩是否需要录入?

答:仅需录入在川完成的造价咨询业绩。

三、标控制价、合同、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信息系统

新老系统衔接问题?


答: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合同和竣工结算文件实行网上备案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7〕873号,从2018年3月1日起对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合同和竣工结算文件实行网上备案。

根据备案人网上申报时间为准,具体分别以下两种情况:

(1)备案人2018年3月1日之前申报的业务,备案管理机构按照以前的方式处理;系统不会启动自动审核及数字印章。

(2)备案人2018年3月1日开始申报的业务,启动系统自动审核及数字印章,即:备案管理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人上传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包括上传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加盖印章等,并对备案资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抽查;备案管理机构5个工作日内未进行审核的,系统将自动以该备案管理机构的名义默认同意备案人申报的资料符合备案要求。若上传资料齐全,已按规定加盖印章且在抽查中未发现备案资料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则将同意备案的意见记入备案表,备案人即可在备案系统中下载打印出带二维码和备案机构印章的备案表,即表示完成备案。

2.招标控制价、合同、竣工结算文件备案是否还须在纸质文件上加盖备案章?

答:备案事项审核通过后,由备案人在系统中下载打印出带二维码和备案机构印章的备案表,不再在纸质文件上加盖备案章。

3.备案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变更后,如何换数字证书?

答:三价备案的审核人员发生变更后,原审核人员的数字证书需要寄回省建设厅进行回收;变更后的审核人员,需要重新进行申请数字证书,以书面的方式,载明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机构名称、业务科室、业务权限等信息,以便申请新的数字证书。

4.原合同备案系统的待办件问题

答:(1)备案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属于本备案管理机构审核,可进行退回。具体操作以“合同备案受理”进行举例说明:

列表上勾选一业务,点击“打回”按钮:

审核结论下拉选择“不通过”,审查意见输入打回意见,然后点击“打回”按钮,该业务就打回企业了。

(2)备案人也可以主动撤回已上报且未审核的业务。具体操作以“招标控制价备案”进行举例说明:

备案人已上报且主管部门未审核的业务,备案人可在列表操作栏点击“撤销上报”,撤回该业务。


5.备案人如何确定上报部门?

答:备案人选择上报部门(即要上报的管理部门)的系统界面,会增加提示信息,提示信息具体如下:

(1)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备案和省财政厅出资及国务院各部委核准、中央在川建设项目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请选择“四川省级”!

(2)市(州)行政区域内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和市(州)、财政出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请选择相应“市(州)”!

(3)区(县)行政区域内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和区(县)、财政出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请选择相应“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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