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http://www.ksceq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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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1、质监站地址及联系方式?
答:长江北路108号,57759866;网址:www.ksceqc.com
2、质监报监地点?
答:前进路黄河路交界处行政审批中心3楼,57379038
3、如何申报质监?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一式三份)
2、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委托书一份
3、审图报告复印件一份
4、建设单位与检测机构所签的检测合同两份。(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质监补报面积所需材料?
1、根据实测面积经规划、施工变更后相关复印件(各2份);
2、填写质量监督补面积情况登记表,并经主监员和站长签字
3、提交房产交易中心面积测定表复印件。
5、质监费收费标准?
答:不收费
6、补报桩基、钢结构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一式三份)。
2、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委托书一份。
3、变更后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二份。
4、桩基或钢结构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外地施工单位需提交进昆建筑企业资质核验证书二份)。
7、工程竣工后续步骤是什么?
答:建设单位到档案馆交前期资料,然后做竣工备案资料,取得竣工备案意见书后可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
8、备案手续要多少时间?
答:备案资料经审核交于备案部门登记后三个工作日内
9、备案资料中若工程无整改是否需要提供整改通知及完成报告书?
答:需要甲方填写备案部门提供的空白整改通知及完成报告书,完成书需要甲方、乙方盖章,若有监理单位,监理单位也要盖公章,需说明无整改。
10、备案时消防和环保验收报告的要求?
答:消防和环保均需出示原件,若有多项工程一起验收,可提供一份原件,其他同时验收的工程提供复印件,但复印件需要注明原件位置。消防验收工程名称和建筑面积均需与规划施工严格对应。门卫配电等附属建筑也需要提供正式消防验收报告。环保审批文件若要求工程竣工前要先进行环保的验收则需要提供环保局的验收合格文件。
11、鉴定的工程如何备案?
1、若该工程已报质监,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按正常手续填写备案表;
2、若该工程未报质监,须经站长审核签定报告鉴定报告后还须提交规划、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须经档案馆签证),消防原件一份,档案联系单原件一份。
12、如何办理见证人员授权书?
答: 建设单位在工程报监后,从行政审批中心窗口提供质监站盖章的委托授权书,填写相关人员的姓名、每人准备一张照片,到长江路108号,质监站113办理。(须等监督申报表流转到质监站窗口,分配完毕后方可办理)
13、老住宅办房产证要质监站盖章怎么办?
答:出示质监站以前开具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或者复印件:若有原件出示原件直接到429站长室盖章,若只有复印件请到124档案室查询电脑记录及原始档案,经办人核实无误后签字,再到429盖章。
14、怎么查档?
答:若查施工资料请到档案馆大厅,若查备案资料请出示备案号到档案馆大厅办理,若不知道备案号,请到检测中心新大楼610查询。
15、房子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答:请到住建局投诉中心。
16、办公楼毛坯房可否交工?
答:根据该工程报建时所用图纸的设计内容。若报建时为毛坯,可交工,但装修须另报建,在报建手续完成后,方可对毛坯房进行交工
17、图纸无明确要求对住宅通病的防治要求,可否按图施工?
答:必须同时执行《昆山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
18、厂区内工程可否不做保温
答:厂房及与厂房相连接的办公要楼可不做,但单体办公楼、宿舍楼均按要求执行
19、工程上哪些情况要用安全玻璃?
答:地弹簧门;窗单玻璃面积大于1.5 平方米 ,有框门面积大于0.5 平方米 ;离地小于50 公分 的落地窗;公共建筑入口处;无框门玻璃;幼儿园门;倾斜窗、天窗;7层以上外开窗
20、同一单位工程可否委托不同检测单位检测?
答:按省文件规定:不得变更检测单位,除该检测单位不具备某些检测项目,方可委托其他机构检测
21、冷轧钢筋能不能使用?
答:无文件明文规定禁用,但目前设计大部分注明为热轧,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更换。且市场上多数冷轧钢筋不合格,如设计为冷轧钢筋的,必须做到先检测后使用,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22、住宅小区及厂区内排水工程如何报建及备案?
答:根据建设局相关文件:1、住宅小区内30万元以上排水工程需按要求报建;2、住宅小区内30万以下排水工程由当地建管所负责;3、占地面积20亩以上厂区内排水工程须到建设局备案;4、占地面积20亩以下厂区内排水工程由当地建管所负责备案;5、开发区范围内的项目由开发区规建局负责